事项名称 户口迁出及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关 立博官网公安局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时限 无(即办件) 承诺时限 无(即办件)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支持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2016年2月3日施行。第四十三条 公民在省内迁移户口的,直接在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不需向户口迁出地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和办理迁出手续。第五十条 办理户口迁出及注销登记手续时,手续齐全的,迁出或注销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结。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发现公民服兵役、赴港澳台定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自动丧失或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后户口未及时注销,或者存在其他应销未销户口的,应当在调查核实后,凭有关证明或调查核实材料注销应销户口人员的户口。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公发[2016]18号)2016年2月22日执行。
是否收费 需收费
收费标准 首次办理免征。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收取工本费5元 户口注销证明不收费。
收费依据 1、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立博app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立博app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受理条件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 公民在省内迁移户口的,直接在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不需向户口迁出地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和办理迁出手续。 第四十四条 公民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离婚回原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务工经商、购房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迁出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第四十五条 公民因考取高校、职业院校或因高校、职业院校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的,凭高校、职业院校学生户口迁出凭证材料、迁出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第四十六条 公民服兵役的,应在入伍前,持《入伍通知书》、入伍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四十七条 公民赴港、澳、台定居的,应持赴外定居凭证材料、定居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第四十八条 公民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的,其户主或家属应持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生效判决书、失踪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向失踪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第四十九条 公民因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而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或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应持取得外国国籍的证件或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凭证材料、本人户口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发现公民服兵役、赴港澳台定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自动丧失或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后户口未及时注销,或者存在其他应销未销户口的,应当在调查核实后,凭有关证明或调查核实材料注销应销户口人员的户口。
行使层级 乡级 行使内容 迁出地派出所户籍室登记或注销
权限划分 暂无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省级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立博官网翠竹路178号冷水滩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8360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