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宗教教职人员任职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关 立博官网民宗委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跨县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支持
设定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686号)第三十七条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第三条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10日内,由该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履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 (二)拟任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 此前在其他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还须提交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证明。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收到宗教活动场所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已完成备案程序。"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宗教教职人员跨省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 宗教教职人员兼任另外一个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 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齐全; 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备案申请(宗教教职人员拟任宗教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申请,应自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之日起10内提出); 拟担任主要教职人员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能协助政府贯彻宗教政策;(2)基本具有拟担任宗教教职的宗教知识,能胜任宗教教职;(3)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信教群众拥护;(4)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内容 暂无行使内容
权限划分 暂无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市级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立博官网逸云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1-2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8358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