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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宗教团体成立审批
  • 2018-12-06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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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宗教团体成立审批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关 立博官网民宗委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9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全国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支持

设定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686号)第七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合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宗教团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2007年1月施行)第八条 成立、变更和注销宗教团体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 申请成立宗教团体,由发起人提出申请。 第六十七条 请成立宗教团体,除应当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成立宗教团体的需要; (二)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教规; (三)组成人员有广泛的代表性; (四)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没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类似的宗教团体。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1)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2)有成立宗教团体的需要 (3)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教规 (4)组成人员有广泛的代表性 (5)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没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类似的宗教团体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内容 暂无行使内容

权限划分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2007年1月施行)所称宗教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佛教协会、道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教协会和天主教湖南教区等宗教团体。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市级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立博官网逸云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1-2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8358007 监督电话 0746-836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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