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和重视农业机械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给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加快我国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2018年12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立博app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2019年12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立博app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2号),强调要加快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市委书记朱洪武强调要深入研究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着力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2022年3月29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陈爱林在零陵区调研春耕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工作时强调,要加强农机化工作调研,研究提出发展农业机械化、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的政策举措。
近年来,我市认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农业机械化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2021年,我市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2%,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6.33%,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仍然低2个百分点和3.72个百分点,仍然存在农机化基础设施薄弱、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不高、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滞后、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供给不足等问题。为加快缩小与全省水平的差距,补齐农业机械化短板,切实为我市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需要有力有效的政策举措。《立博官网持续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九条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市发展实际,提出了务实管用措施,对于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件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立博app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农业农村部《立博app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立博app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本文件。
三、起草修改过程
根据国家和省里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立博官网持续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九条政策措施(初稿)》。3月30日文件初稿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进行了专题讨论,并根据讨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立博官网持续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九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情况
3月30日,我局将征求意见稿分别送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3个市直相关单位和14个县市区(管理区、经开区)征求意见。4月11日,市政府副秘书长曾宪孝主持召开征求意见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供销合作联社等12个市直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4月20日,我局将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再次发送到各县市区、管理区、经开区征求意见。在充分吸纳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后,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立博官网持续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九条政策措施(代拟稿)》。
5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对文件进行了审核。5月12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7月4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文件。
五、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共有9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切实改善农机作业条件、着力培育发展农机服务主体、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农机具、建设水稻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加快培育农机人才队伍、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保障机棚机库建设用地、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等。
六、文件主要特点
1.切实改善农机作业条件。文件提出,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建设机耕道、下田坡道、通行桥涵等附属设施,确保高标准农田达到“宜机化”要求,到2025年,力争全市高标准农田达到400万亩以上。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农村土地向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集中连片流转。
2.着力培育发展农机服务主体。文件指出,引导支持种植大户、致富能人、返乡农民工、企业家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农机专业合作社,实现乡镇农机合作社全覆盖。推广供销部门采取以国家项目资金入股与农业服务主体合作的模式,发展壮大一批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每个县市区要至少培育1家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加强农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实现合作社真合作、真服务、真分红。
3.开展水稻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建设。文件要求,推动开展水稻、油菜等主要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全面提升水稻、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每年每个县市区要创办2个以上水稻、油菜等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面积不少于5000亩,每个省级农机合作社要创办1个水稻、油菜等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点,面积不少于200亩。
4.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农民购买、使用先进适用农机具,加大老旧农机淘汰报废力度。市财政设立农机合作社建设专项奖补资金,每年重点支持5家左右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示范创建。各县市区财政要相应设立专项资金,每年创办2-3家示范社(点)。对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种粮大户)购买拖拉机、插(抛)秧机、收割机、烘干机等重点农业机械,除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补贴外,县级财政再给予国家补贴额度30-50%的累加补贴。贷款购买农机的主体,除享受省里50%的贴息外,县级财政再给予25%的利息贴息。对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农业企业开展集中育秧、机耕、机插、机收、机烘、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服务的,给予作业补贴。
5.保障机棚机库建设用地。文件提出,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对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建设机棚、机库、育秧棚、烘干机安装等方面的用地需求予以优先安排和保障,依法依规简化用地登记备案手续,并减免相关费用。鼓励村级集体将闲置的厂房、仓库、学校等设施以租赁、入股、转让等方式,作为农机合作社机棚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