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3-01262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立博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交通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13-00023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函〔2013〕117号 |
YZCR-2013-00023
永政函〔2013〕117号
立博官网人民政府
立博app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收费及服务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我市辖区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秩序,实现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环境长治久安,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立博app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13号),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3年7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收费及服务区环境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是偿还高速公路建设贷款、收回国家公路建设投资、维护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征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受国家法律保护。除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允许减免的外,所有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应自觉缴纳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服务区为广大司乘人员提供舒适的休息环境,是永州形象和交通形象的窗口和集中体现,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维护服务区周边环境。
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实施以下行为:
(一)强行冲关闯卡逃缴通行费;
(二)倒换通行卡、置换车牌号(含未悬挂车牌、套牌、遮挡号牌)、假冒或盗用军警车辆、假冒绿色通道车辆;
(三)非法安装液压系统、假轴,或在计重车道上垫钢板、跳秤、冲秤、擦边、走S形、反复称重等非正常行驶行为;
(四)聚众闹事、攻击收费人员或服务区员工、违法停车堵塞道路;
(五)破坏服务区栅栏,在服务区栅栏开口处经营餐饮、超市等,或进入服务区实行偷、盗、抢等犯罪行为;
(六)其他扰乱高速公路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
三、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本通告发布前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公安机关或高速公路执法部门投案自首者,可从轻处罚;对拒不主动投案、顶风作案者,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五、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本通告,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746-5333516、5333069,0746-110;举报信寄送地址: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永州管理处收费稽查科,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永州管理处服务区管理科,立博官网公安局)。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立博官网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