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4-00955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立博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安全监管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14-00023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函〔2014〕176号 |
YZCR-2014-00023
永政函〔2014〕176号
立博官网人民政府
立博app开展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立博app印发〈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88号)精神,现就开展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认定为超限超载运输:
(一)二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20吨(不含本数,下同);
(二)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
(三)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
(四)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
(五)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
(六)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七)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八)车货总长18米以上;
(九)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二、对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改型、拼装车辆行为,一经查实,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管理等执法部门依法强制卸载、责令就地恢复车辆原状,并对违法车辆驾驶员实施记分、罚款等相应处理处罚。
三、各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厂矿企业、货运站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各厂矿企业、货运站场和货运车辆驾驶员应当合理装(配)载,自觉拒绝超限超载运输。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相关工作要求,治超工作实行“七个一律”:
(一)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车辆所属单位、运输企业、驾驶员一律依法处理;
(二)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三)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一律依法查扣;
(四)非法车辆改装窝点一律依法取缔;
(五)货物源头违规超限装载的一律停业整顿;
(六)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依法处理;
(七)治超工作开展不力、治超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依纪问责。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管辖)区域内普通公路路面治超和载货车辆、货物源头、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
六、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月1日起实现全市常态长效治超。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立博官网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