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5-01539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立博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生态环境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15-00007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发〔2015〕7号 |
永政发〔2015〕7号
立博官网人民政府
立博app提升潇湘城市群大气环境质量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潇湘城市群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永州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契机,以落实生态优先战略为主线,坚持区域联防、综合治理,在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祁阳县、东安县、双牌县建立统一协调、统一监管、统一整治、统一评估的潇湘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和群众健康。
二、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含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是本行政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市直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配合各县区抓好相关工作。
坚持先行先试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先行在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祁阳县、东安县、双牌县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作。其他县、管理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由各县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三、提升措施
(一)优化产业结构
1.严格项目准入门槛。在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禁止新建、扩建冶炼、水泥、化工等重污染项目,全市范围内不得新增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项目和富锰渣高炉、硅锰合金电炉等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2.严格项目环境监管。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指标,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排污权交易平台,通过经济杠杆推动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落实国家、省确定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5年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6年至2017年,按照环保、节能、安全、质量等新标准新要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将不符合产业政策、经整改整顿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实施淘汰退出。(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4.关闭、搬迁重点污染企业。2016年底前,取缔、关闭、搬迁城市规划区内非法采石场、采砂场、砖厂和小塑料加工、冶炼企业;完成立博官网中大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地搬迁改造,湘江纸业全面停产。2016年基本完成湘江纸业异地搬迁。(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5.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大水泥行业粉尘治理,2015年完成九嶷骄阳、祁阳海螺等水泥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大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对喷漆、印刷、服装干洗、电子、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分步开展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在建成区内进行平面及立体广告制作的,要对废气集中收集处理,禁止露天喷涂作业。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改造,重点行业有机废气达标排放,关停辖区内无牌无证及未经环评审批的涂装生产线。(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参与单位:市商务局。)
(二)推广清洁能源
6.整治燃煤锅炉。2015年起,中心城区禁止新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县不得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6月底前,各县区建成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10蒸吨及以下的锅炉(炉灶)必须全面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工业园及产业集聚地区,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参与单位:市质监局。)
7.加快燃气管网建设。2015年底前,中心城区燃气管网覆盖率达70%以上。燃气管网已覆盖区域内锅炉(炉灶)、餐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居住小区应及时转换使用天然气燃料;燃气管网暂不完善的区域,可使用LNG或CNG(压缩天然气)撬装站供气。(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
(三)管制扬尘污染
8.加强建设施工扬尘污染管理。2015年起,所有建设工地现场实现标准化目标管理,确保实现“六不开工”和“七个100%”,即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不开工、围档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建筑工地必须做到施工现场100%标准化围档、工地砂土不用时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现场监管100%到位。(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参与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
9.防治道路扬尘污染。改进城市道路清扫方式,提高道路机扫率,将干式清扫变为湿式清扫或吸尘清扫,增加洒水频次,扩大保洁范围。2015年底前,市政道路机扫率稳定在80%以上。2015年起,对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行为开展整治,所有运渣车应实行密闭运输,达不到密闭技术规范的运渣车依法不予办理建筑渣土准运证。(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参与单位:市环保局。)
10.加强园林绿化。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抓手,继续加大绿化建设,开展裸露地面绿化和城市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发挥绿化带对扬尘、机动车尾气等大气污染物的吸附、阻挡作用。(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四)禁止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
11.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制订相应管理办法,划定禁燃区域,发布在人口集中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的通告,将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对高速公路、省道两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机场和城市周边等控制区域,由各乡镇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参与单位:市环保局。)
12.综合利用秸秆。开展秸秆还田综合利用工程,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进程。2015年底,全市农作物秸秆还田要达到占总面积的35%以上,综合利用率达到55%以上。到2017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形成合理、多元、深层次的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格局,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参与单位:市经信委。)
13.禁止焚烧垃圾。禁止露天焚烧园林垃圾及生活垃圾,必须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加大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宣传力度,对燃烧垃圾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五)强化生活污染源控制
14.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禁止在城市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建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和娱乐业等经营项目,采取定时定点经营、围挡作业、采用无烟环保炉具等措施规范露天烧烤行为。2015年底前,城区内现有规模以上(6个炉头以上)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确保油烟达标排放。2017年底前,所有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参与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15.制止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城区应全面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大气环境污染。举办重大庆典活动确需燃放礼花的,需经公安机关核准发布通告。(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参与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16.制止随意熏烤腊制品的行为。城区应全面制止在居民居住区、医院、学校、机关等环境敏感区熏制腊制品,防止油烟对大气环境污染。(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参与单位:市环保局。)
(六)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17.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2015年,出台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标准,建设机动车尾气检测网络,推行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对营运在用车辆定期检测,发放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
18.改善车用燃油品质。协调落实油源,推广国IV车用柴油和国V车用汽油,力争2015年底起推广国V车用汽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9.推进清洁公交体系建设。坚持公交优先,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型汽车,加快推进加气站和充电站(桩)配套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市交警支队、市经信委。)
20.淘汰、限行黄标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予以注销和强制报废。2015年底前,淘汰全部营运黄标车,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确定城区“黄标车”的限行路段,2015年10月1日起,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
(七)加强能力建设
21.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大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永州电视台、永州日报等主流媒体要进行专题报道,播放公益广告、宣传先进典型、报道工作动态、曝光污染行为每周不少于1次。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通过组织专题学习、开展专题培训、举办大气污染防治知识竞赛和演讲赛等活动,引导公众树立环保意识,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践行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等环保理念,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文体广新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2.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要制定政策,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多方筹措污染防治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支持。市、县区财政要将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根据落后产能淘汰、燃煤锅炉改造、监测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或示范项目的计划及其实施进度,安排适当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推动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3.完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高空气质量监测能力,优化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制度。2015年底前,各县区必须建成1个具备包括PM2.5等6项指标的空气自动监测站,实现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每季度对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比,督办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是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企业,层层签订责任状。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制定相关落实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落实群防群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提升潇湘城市群大气环境质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各县区和牵头单位要以重污染企业、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开展集中执法检查,综合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顿、取缔关闭、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要建立群防群控工作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共同防治大气污染。各县区要设立举报电话,聘请公众组建专门监管队伍,帮助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严格考核奖惩。实行空气质量提升目标责任制,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和生态优先考核,细化考核指标,严格落实奖惩。对按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对逾期没有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发生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的,严格问责。
立博官网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9日
- 提升潇湘城市群大气环境质量201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