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6-01113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立博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消除隐患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16-00011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函〔2016〕46号 |
YZCR-2016-00011
永政函〔2016〕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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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博app清明期间林区禁火的通告
清明期间是森林火灾的多发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全市林区实行全面禁火。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区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烧灰积肥、炼山、烧土坎、烧田埂和焚烧农作物废料等生产性用火;
(二)坟头烧纸或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未经批准在林区进行爆破作业等;
(四)携带火种和易燃品进山;
(五)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安、林业等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酿成火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林区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或直接拨打"12119"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立博官网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