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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6-01118 发文日期: 2016-03-31 发布机构: 立博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经营
统一登记号: YZCR-2016-01011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永政办发〔2016〕15号 
立博app印发《湖南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项目灌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6-04-08 16:24
  • 来源: 立博官网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立博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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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CR-2016-01011

永政办发〔2016〕15号

立博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立博app印发《湖南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项目灌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华瑶族自治县、道县、宁远、江永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湖南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项目灌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立博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湖南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项目灌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灌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立博app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0号)、《水利部印发立博app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01﹞74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立博app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灌区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湘发改农﹝2015﹞9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灌区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灌区工程是指纳入《湖南省潇水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灌区初步设计报告》中的项目。

第三条 凡从事灌区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程序基本要求

第四条 灌区工程严格执行总体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的建设程序。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工程设计按审批权限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变更,确需进行修改变更的,按《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和《湖南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批。

第三章 项目法人及组织机构

第六条 灌区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项目法人为湖南涔天河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一)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永州涔天河灌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市级项目法人),负责灌区工程干渠建设管理工作,公司内设“三室六部”(综合办公室、总工室、综合档案室、工程技术部、质量安全部、计划合同部、水保环保群工部、资金财务部、电站筹备部)。

(二)灌区四县(江华、江永、道县、宁远)人民政府和立博官网涔天河水利水电管理局(以下简称:四县一局)依据与立博官网人民政府签订的《涔天河灌区工程建设包干责任书》(以下简称:包干责任书),组建所辖灌区工程项目法人机构,履行项目法人职责,确保包干完成建设征地拆迁安置任务、境内支渠、老灌区改造工程建设、排水沟整治工程建设、田间工程建设以及筹资任务。

“四县一局”项目法人机构的基本要求为:

(1)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

(2)派驻项目管理的法人机构负责人应当符合规定条件;

(3)派驻项目管理的法人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过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技术管理;

(4)法人机构的技术、经济、质量安全、财务、招标、合同、档案、验收管理等方面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能满足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

(5)项目法人组织机构完善,人员结构合理,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求,能够满足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

(6)具有承担与项目建设管理相应责任的能力。

第七条 各项目法人是各自所辖灌区工程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各项目法人依据有关法规、规划等,组织编制工程设计和工程招标;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合同、资金、档案、验收等进行管理。

第四章 工程建设管理模式

第八条 由市级项目法人负总责,采用直管制、代建制、委托制等模式对涔天河灌区工程建设进行管理。

第九条 干渠建设采用市级项目法人直管或专业公司代建;支渠建设、老灌区改造及排水沟整治工程委托“四县一局”进行建设实施阶段全过程(初步设计批复后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涉及的铁路、交通、电讯等专项设施委托各自主管部门建设;田间工程由四个灌区县自行负责建设。

第五章 支渠、老灌区改造、排水沟整治工程及田间工程建设管理

第十条 立博官网人民政府指定“四县一局”项目法人机构负责支渠工程、老灌区改造、排水沟整治工程和田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四县一局”项目法人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签订的包干责任书,独立进行支渠、老灌区改造、排水沟整治工程和田间工程的建设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接受依法进行的行政监督监管。

第十二条 永州涔天河灌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包干责任书中明确的职责,对干渠项目进行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四县一局”项目法人机构是支渠、老灌区改造、排水沟整治工程和田间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责任主体,对支渠、老灌区改造、排水沟整治工程和田间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四县一局”项目法人机构组织支渠、老灌区改造和排水沟整治工程项目监理、施工、重要设备供应等招标时,其招标方案应报湖南省水利厅核准;招标工作计划和招标结果报湖南省水利厅和市级项目法人备案。

第十五条 “四县一局”项目法人机构应当将签订的支渠、老灌区改造和排水沟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重要设备供应合同报立博官网水利局和市级项目法人备案。

第十六条 “四县一局”项目法人机构应当及时编报支渠、老灌区改造、排水沟整治工程及田间工程建设的投资计划、建设信息报表、统计报表等,并报立博官网水利局和市级项目法人。有关支渠、老灌区改造、排水沟整治工程及田间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合同价款结算动态应当及时报市级项目法人。

第十七条 “四县一局”项目法人机构应当及时组织项目的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

第十八条 支渠、老灌区改造、排水沟整治工程及田间工程项目验收要严格按照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进行。“四县一局”项目法人机构负责完成支渠、老灌区改造、排水沟整治工程及田间工程项目的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的编制并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纪录,以及有关资料的编写、收集、整理、归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及时接受上级的档案专项验收;支渠、老灌区改造和排水沟整治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档案,在专项验收合格后,必须及时将验收结果报市级项目法人备案。

第十九条 市水利局指导协调“四县一局”的法人机构开展支渠、老灌区改造、排水沟整治工程及田间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项目计划管理

第二十条 永州涔天河灌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批复的灌区初步设计报告,汇总“四县一局”上报的所辖工程的总体建设计划及年度建设计划。

第二十一条 “四县一局”项目法人机构依据灌区总体建设计划分年度编制支渠、老灌区改造、排水沟整治工程及田间工程年度建设计划报市级项目法人汇总。

第二十二条 市级项目法人汇总年度投资计划上报立博官网水利局、市发改委审核。市水利局、市发改委上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各有关单位实施。

第七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级项目法人和“四县一局”项目法人机构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各自对需要签订的合同进行全面、系统、合理的策划,明确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施工、材料设备等各类合同的采购方式,确定合同类型、合同范围、边界、合同条款的选用。灌区工程所有建设合同的订立应采用水利工程规范性合同文本。

第二十四条 对灌区工程建设涉及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活动应依法实行招标。

第二十五条 为高水平建设管理好灌区工程,统一参建单位的资格管理。

(1)实行建设市场准入制度。凡从事灌区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建设市场准入条件。

(2)承担灌区干渠、支渠、老灌区改造和排水沟整治工程工程招标代理的单位,要求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和相应的水利水电招标代理业绩。

(3)承担灌区干渠、支渠、老灌区改造和排水沟整治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要求具有水利水电甲级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和相应的水利水电建设监理业绩。

(4)承担灌区干渠、支渠、老灌区改造和排水沟整治工程施工的单位,要求至少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专项设施施工遵从增加相应要求)和相应的水利水电施工业绩。

(5)承担灌区工程设备材料供应的单位,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设备材料供应的业绩。

第二十六条 各级项目法人机构应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体系,组织招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实施。

第八章 监理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级项目法人和“四县一局”项目法人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监理单位签订正式书面监理合同,保证监理单位责任和权利的统一,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 市级项目法人负责干渠项目监理管理工作,“四县一局”项目法人机构负责支渠、老灌区改造、排水沟整治工程及田间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选派有资格的监理人员组成派驻现场的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水保和投资等进行监督、控制管理,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依法履行职责。

第九章 施工管理

第三十条 市级项目法人和“四县一局”项目法人机构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各自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水保、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并完成验收工作。

第三十一条 贯彻“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和谐施工”的原则。在工程建设中,全过程、全方位落实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加强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强调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顺利建设。

第三十二条 在签订灌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对“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和谐施工”作出明确约定。“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和谐施工”项目及安全管理设施等相关费用须在工程招投标时予以明确。

第三十三条 承担灌区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环保、水保和安全管理负责,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制定质量保证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预案。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约定,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政府部门立博app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三十五条 凡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必须是政府部门认定的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每批供应的产品都必须进行质量检验,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在工程建设中使用。

第三十六条 承担灌区工程施工建设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成立建筑材料和设备应用于工程建设的验收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质量检测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和相应检测设备。

第十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七条 灌区工程按照工程质量“业主负责、监理控制、施工保证、政府监督”的体制,建立以质量责任制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第三十八条 市级项目法人和“四县一局”项目法人机构在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向湖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湖南省水利厅派驻工程现场质量监督站。各项目法人和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各项目法人设置独立的建设质量平行检测机构。

第三十九条 灌区工程由市级项目法人统一高程监测和设计监理。永州涔天河灌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设置高程平行检测核查中心,对施工中各渠线的底板高程进行监测。

第四十条 所有施工单位必须落实“三检制”,由市、县两级项目法人分别对所辖工程进行督促落实。

第四十一条 灌区工程实行质量缺陷备案制度,建设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必须及时处理,质量缺陷的处理、报告及备案依照

水利部等国家部委有关规程规范执行。

第四十二条 灌区工程实行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质量事故报告、调查程序和处理办法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三条 市级项目法人和“四县一局”项目法人机构是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按"党政同责"要求,都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市级项目法人和“四县一局”项目法人机构应组织工程参建各方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工程师组成安全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第四十四条 立博官网水利局按照湖南省水利厅安排,履行湖南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灌区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政府监督职责。

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十六条 市级项目法人和“四县一局”项目法人机构和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方案,完善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

第四十七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立即、如实地向市级项目法人和“四县一局”项目法人机构、相关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十二章 验收管理

第四十八条 灌区工程建设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单元、单位工程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四十九条 工程验收管理体系组织及组织领导机构:工程验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各参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成立由市级项目法人或“四县一局”项目法人机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各方人员组成的工程验收委员会,湖南省水利厅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验收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十条 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第五十一条 灌区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程档案管理等内容进行专项验收,并完成竣工决算。

第五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四县一局”项目法人机构应加强支渠、老灌区改造和排水沟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

第十三章 资金管理

第五十三条 立博官网财政局和市级项目法人应规范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灌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保障项目资金安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严格执行《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建设期间,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投资和支渠、老灌区改造和排水沟整治工程建设投资资金由“四县一局”全部自筹解决,如有设计变更、物价上涨等因素导致的投资增加亦由“四县一局”自行筹资解决。市级项目法人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及国家、省里资金到位情况,依据初步设计概算和包干责任书逐步拨付。

第十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五十五条 市、县两级项目法人应分别建立项目风险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岗位职责,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应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处理、风险的监测与动态控制,对项目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第五十六条 灌区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应针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可能出现的重大自然灾害等可能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因素,建立健全预警预防机制,制定预案,开展风险分析评估,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市级项目法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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