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6-01160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立博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安全监管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16-01029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办发〔2016〕34号 |
YZCR-2016-01029
永政办发〔2016〕34号
立博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立博app切实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立博app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立博app加强整顿治理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推动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安全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合理确定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建设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启动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2017年全面完成布点任务,实现批发企业合理布局、零售网点专店经营,构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便民的销售网络,建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提升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设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三、规划原则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根据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人口总量和实际情况,由全市统一组织布点。
批发企业原则上按县区人口数设置,其中30万人口以下(本通知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下同)的不超过2家,30万人口以上、50万人口以下的不超过3家,50万人口以上、80万人口以下的不超过4家,80万人口以上的不超过5家,且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5公里。
(二)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按照“统一规划、总量控制、方便群众、有利安全”的原则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四条第二款“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的规定,根据历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分布情况,综合考虑人口密集程度、市场需求、便民利民等因素,由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组织布点。
城区的设置:根据常住人口总量,按照街道及人口分布情况设置烟花爆竹零售专店,原则上城区建成区设置零售专店每1万人不得超过1家,专店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0米,城区“禁燃”区域实行禁销或限销。
乡镇的设置:一般设置在农村集贸市场所在地,每个乡镇设置零售专店每5000人不超过1家,专店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米;行政村原则上不设零售点,但离乡镇政府所在地较远和人口较多的行政村也可考虑设置1家零售专店。
四、布点条件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条件
1、符合全市及当地的批发经营布点规划。
2、离城区规划区距离不得小于5公里。
3、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监控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5、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信息化管理系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零售点布点条件
1、符合全市及当地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实行专店销售,不得“前店后宅”、“下店上宅”,不得在销售场所住宿。
3、销售场所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周边10米内无明火设施。
4、销售场所照明灯具、控制开关、线路敷设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严禁设置烤火炉等明火设施。
5、烟花爆竹零售点应当在外部显著位置挂设统一的标识牌,规格宜不小于600毫米×400毫米,具体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式样,由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制。标识牌应当标明“XX县区烟花爆竹经营专店”、“许可证号XXXXXX”等字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禁售范围区域
以下地点和范围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1、文物保护单位周边100米范围内;
2、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100米范围内及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内;
3、公园、林地等重点防火单位周边100米范围内;
4、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
5、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场所、建筑物周边100米范围内;
6、住宅小区内;
7、市中心城区规划禁燃区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科学制定布点规划。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事故案例把政策法规讲深,把新布点的目的意义讲透,取得经营户广泛理解和支持,尤其要做好清退市场经营户的政策解释工作。
(二)严格审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开展各项工作,对不符合布点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和审批工作,确保销售点设置的公平、公开、公正、安全、合理,杜绝“关系户”、“人情证”。
(三)加强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违规经营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发现一证多点、超量储存、随意变更经营场所、销售旺季乱摆摊设点等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的要吊销相关证照。
(四)强化“打非”。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建立专门的“打非”队伍,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行为,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附件: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十三五”期间规划控制数
立博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