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7-04355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立博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资源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17-01030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办发〔2017〕31号 |
YZCR-2017-01030
永政办发〔2017〕31号
立博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立博app进一步规范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保障耕地后备资源有序开发,实现耕地开发的可持续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立博app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及省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农村土地整治机制,统筹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科学编制并从严落实“十三五”农村土地整治规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等相关规划,合理布局,认真做好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工作。要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结合湖南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数据,完善项目备案信息和资料,从源头上把好关,稳步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工作。
对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做到有计划开发。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制定年度开垦计划向市人民政府申报耕地后备资源开垦面积,待市人民政府组织审议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按照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进行有序开发。
二、管控耕地指标,保障耕地占补平衡
耕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实施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一律归口同级人民政府所有。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进行耕地指标分配和参与耕地指标易地转让收益分成。项目建设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实施省级土地开发项目的做法,一次性拨付至相关县区。要严格把控耕地指标走向,做好指标管理工作,保障耕地占补平衡。
三、调剂使用耕地指标,保障市级重点项目建设需求
市级耕地占补平衡参照省级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模式,从各县区完成验收的耕地指标中提取10%,由市级财政按项目所在县区耕地开垦费的征收标准进行调剂,用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收购资金从市级耕地开垦费收入中列支,纳入预算管理,以保障市域经济发展需求。
四、强化监督管理机制,保障项目建设质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中有关规定,结合土地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做好项目建设的全程监督监管工作,并将耕地保护和每年实施的土地开发项目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同时,要提高认识,加强力量,统筹协调处理好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高标准、严要求保障项目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五、落实耕种措施,保障粮食安全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新开垦耕地的后续耕种和培肥工作,落实好耕种补助,杜绝新增耕地抛荒现象发生。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和培肥补助列入耕地开发项目预算,用于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和培肥地力,坚持“谁耕种谁受益,先耕种后补助” 的原则,按照新增耕地耕种的实际面积,以现金补贴形式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发放给耕种业主。耕种面积确认验收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农业部门进行。
耕种补助年限为三年,自省国土资源厅耕地指标确认后计起,每年收获时验收一次,合格后给予相应补助。新增水田种植水稻的,每年补助800-600元/亩,种植蔬菜等农作物的,每年补助600-400元/亩;新增旱土种植农作物的,每年补助600-400元/亩,种植柑桔等水果间种农作物的,每年补助400-200元/亩。耕种补助自本意见颁发之日起执行,对在此之前已实施且尚未验收的土地开发项目,待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确认后,按照新标准追加项目预算,落实耕种补助。对新增耕地土壤样品检测按50元/亩补助农业部门。
本意见自印发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止。
立博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