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8-04611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立博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改革创新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办发〔2018〕7号 |
永政办发〔2018〕7号
立博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立博app印发《立博官网推动项目建设联动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立博官网推动项目建设联动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请认真贯彻落实。
立博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立博官网推动项目建设联动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优化工作流程,形成工作合力,着力解决影响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高效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前期手续联办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政法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粮局、市林业局、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市文物处等。
1.建立《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并联审批”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发改委主任、市政务中心主任任副召集人。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会议组织、会议记录、协调联络、跟踪落实,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前期手续“并联审批”联席会议负责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市级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和建设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以及在审批阶段涉及的工商注册、文物保护、林地占用、交叉跨越、社保安置等手续办理;消防设计、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土保持、人防工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抗震设防要求等审查批准,节能、安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价评估等所有前置要求的审查、审批内容进行“并联审批”。责任单位负责做好所有审批的前期相关工作,做到程序到位、资料齐全。原则上每个月1日和15日为“并联审批日”,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和申报国家资金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2.建立《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全程代办服务制度》。所有重点项目由园区管委会和项目主管部门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和专业代办员队伍,为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3.建立《重点项目前期手续首问负责制度》。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要认真履行前期手续办理的主体责任,按要求及时准备好所需文件的资料,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沟通协调。行政审批和许可部门在前期手续办理时要做到首问负责,一个窗口受理。
4.建立《重点项目前期手续“一次性”告知制度》。政务服务窗口必须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书面清单,不得要求提供清单之外的任何资料,对服务事项的程序和要求等变更要第一时间进行公告。
5.建立《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容缺”受理制度》。对于列入“并联审批”范围的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都要“容缺”受理,不得再作为审批和许可的互置前置条件。项目业主单位对“容缺”受理所缺的资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承诺,限期补齐,否则造成后果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
6.建立《重点项目前期手续限时办结制度》。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总的要求是,当年上半年计划新开工项目5月底前完成审批,下半年计划新开工项目10月底前完成审批。重点项目前期手续所有办结时限在法定最低时限的基础上,再缩短三分之一。特殊重大项目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和领导批示时限办结。
7.建立《重点项目前期手续监督问责制度》。从重点项目签约或市委、市政府正式决策之日起,市发改委和市优化办即对重点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进行全程监督,每月进行通报,对于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将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督办。市纪委市监委对工作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及时进行问责处理。
二、征地拆迁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冷水滩区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城投集团、市经投集团、市城管执法局等。
1.建立《征地拆迁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市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等相关市直部门及冷水滩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三区”)负责人,及时召开征地拆迁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征地拆迁方案,调度、安排、协调征地拆迁工作,解决有关重大疑难问题。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特殊重大项目用地或者紧急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2.建立《征地拆迁“六个一”工作制度》。由市里成立市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整个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拆迁工作。同时整合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四级,按照“六个一” (一个工作班子、一名责任领导、一支工作队伍、一个实施方案、一套管理制度、一个目标管理责任状)的模式进行管理。出台专门文件,将征拆、安置和安置后保障等各类政策整合使用,形成征地拆迁“一条龙”的政策体系。
3.建立《征地拆迁应急处理制度》。区委、区政府和征地拆迁指挥部对征地拆迁突发性事件负主要责任,一旦发生,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公安部门要及时到场维护稳定。
4.建立《征地拆迁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征地拆迁工作,实行每月一督查一通报,确保征地拆迁工作进度按市委、市政府对项目建设的要求及时推进。
三、杆线迁移联调机制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冷水滩区政府、零陵区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城投集团、市经投集团、国网永州供电分公司、永州移动公司、永州电信公司、永州联通公司、永州铁塔公司、湖南有线永州网络有限公司、国防光缆办、长途电信线路局等。
1.建立《杆线迁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召集,牵头单位具体组织,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杆线迁移的相关问题。原则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2.建立《杆线迁移事先申报制度》。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凡涉及有杆线迁移问题的,责任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杆线迁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申报,以便联席会议办公室能及时掌握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确保工作进度,不按要求申报的原则上不安排。
3.建立《杆线迁移联合踏勘调查制度》。由牵头单位召集相关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参加杆线迁移联合踏勘调查,现场明确需迁移杆线的位置、性质、权属、数量、方式等。各杆线权属单位根据联合踏勘确定的情况,及时做好施工图设计和编制工程预算等工作,由牵头单位组织各杆线权属单位向项目业主单位提供正式的设计图和预算书等。
4.建立《杆线迁移经费优先评审制度》。市财政局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经费评审程序,开设绿色评审通道,提高经费评审效率,对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杆线迁移经费实行优先评审。
5.建立《杆线迁移矛盾调处制度》。凡属于单位之间的相关矛盾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解决,涉及群众的矛盾问题由各县区协调解决,重大矛盾问题由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信访维稳工作按依法依规和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处理。
6.建立《杆线迁移工作督查通报制度》。杆线迁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杆线迁移工作,实行每月一督查一通报,确保杆线迁移工作进度按市委、市政府对项目建设的要求及时推进。
四、施工环境联保机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永州经开区管委会等。
1.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矛盾协调制度》。市、县区、乡镇三级对重点项目施工中出现的矛盾,要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调处,确保项目停工停建不超过24小时。
2.建立《重点项目施工环境重点保护制度》。公安机关对重点项目、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全面整治,要以辖区派出所为主,各县区公安机关要明确一名局班子成员和一名责任干警专抓,保证重点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县区以下公安机关不得随意对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负责人(投资商)采取强制措施,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上报市公安局。执法检查部门不得随意对重点项目采取停建、停产、查封等强制措施,相关部门不得随意停电、停水、停气等。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取措施的,报市优化办备案。
3.建立《重点项目施工环境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市县区公安机关要选取损坏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环境的典型案例进行挂牌督办,办理情况应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4.建立《重点项目施工环境案件快捕快诉快结制度》。检察机关要加强对项目施工环境案件的监督、指导,对重大项目施工环境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人民法院要对重点项目施工环境案件审理,做到快审快结,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不得随意冻结、扣押其资金、财产,影响正常施工或经营。
5.建立《重点项目施工环境案件司法调解制度》。司法机关必须到重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法制宣传,全程参与指导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五、资金使用联审机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造价主管部门及项目主管单位等。
1.建立《资金联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召集,牵头单位具体组织,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资金联审有关重大问题,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2.建立《工程预结算联审制度》。市财政局建立委托评审制度,及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预结算进行评审,由财政部门进行复审。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工程预算执行和结算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项目廉洁运行中的“杀手锏”作用,杜绝项目建设中以次充好、虚报工程、巧吃回扣等腐败问题,有效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3.建立《工程造价变动联审制度》。工程造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建设方案调整、变更设计、增加隐蔽工程量等影响造价变动等事项进行联合审查;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会同财政及相关部门对调整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款等影响造价变动等事项进行联合审查,科学有效地控制建设成本。
4.建立《资金拨付联动制度》。严格工程进度款审核支付管理程序与支付比例,由财政、工程造价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深入现场,了解工程的实际进度,严格按进度拨付各类款项,切实提高资金拨付效率。
5.建立《资金审查限时办结制度》。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市财政局审核资料、实地查看、拨付进度款或呈文报市政府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不超过7个工作日。
六、推进实施联查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办、市优化办、“六大战役”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责任部门。
1.建立《重点项目推进自查制度》。每周,重点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对所负责的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及时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市“六大战役”指挥部办公室。
2.建立《重点项目推进定期督查制度》。每月,市发改委组织市重点办,对市委、市政府重点调度的市级领导联系的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现场督查。每季度,市发改委组织市“六大战役”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办、市优化办等单位,对全市“六大战役”重点项目和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情况以“六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进行通报,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建立《重点项目推进机动联查制度》。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重点办和市优化办,对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建设进度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责任单位进行书面交办整改,并以“六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进行通报,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各县(区)、管理区、永州经开区应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项目前期手续联办机制实施方案